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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要求,做好高校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求职补贴名称和对象范围

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即公司已毕业的2012级学生凡是在校期间成功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已按有关文件规定申请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申领。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和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2015届贷款毕业生在9月23日前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名字开办的银行账户等资料。

2、二级学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对照助学贷款系统毕业生信息,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上报审核。9月29日前,二级学院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应包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求职补贴导入表格(人社厅系统)》(附件3)以及贷款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4、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国库支付规定拨付资金到校。学校收到资金后尽快按申请名单将补贴发放到贷款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2015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紧迫,各二级学院、有关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尽快通知符合条件的2015届贷款毕业生,确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如学生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求职创业补贴,逾期不再受理,请相关辅导员做好工作记录。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求职补贴导入表格(人社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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